【导语】:新成立的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兰州市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指南详见全文!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地区代表机构;军队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事项
新成立的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
三、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的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2.单位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为首次满月应发工资。
四、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户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
2.新开户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五、申请资料
单位证照(行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各类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六、办理方式
1.企业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同时,市场监管局向中心推送单位信息,线上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登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申请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3.持申请资料在中心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线上办理时间:除信息系统维护时间外全天受理。
服务电话:0931-12329转1
缴存登记申请表下载: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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