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正式供热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最新缴费公告详见全文!
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供热缴费公告
为确保 2024-2025供热季供热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现正式开展供热缴费及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供热时间
正式供热: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具体时间根据兰州市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二、供热报停
供热报停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20日
供热报停方式:用户可通过“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热力运营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报停业务,报停业务审批许可后需缴纳基本热费(报停截止后,我中心将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报停申请受理后,供热阀门关停期限为一整个供热季,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用户开栓申请,请用户慎重对待)。
三、供热收费政策标准
供热价格及相关政策均执行《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兰价办发[2018]45号文)(以下简称“计量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各小区均实行热计量收费模式。
(一)收费政策
按照计量收费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应向供热单位按照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的相关要求执行,用户需在10月31日前全额预缴面积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实行多退少补,退费部分转入下年度采暖费。
(二)热费价格标准
1.全额热费: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
2.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x供热月数(5)
一类建筑: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基本热价为7.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10.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9.2元/月·平方米×30%×5个月=13.8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3.计量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x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
计量热价:
一类建筑:居民住宅计量热价47.43元/吉焦。
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66.41元/吉焦
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87.28元/吉焦。
四、收费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收费方式
热用户可通过“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热力运营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热费账单信息并进行缴费。
注:用户首季欠费向所在小区开发商(物业单位)咨询并缴纳,首季欠费及本季热费均缴清后方可开栓供热。
六、管理维护
新接入小区的小区内二次网及户内供热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全程协助管护,热源及小区换热站内供热设施由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管理维护。
已经过两个整体供热季供热考验的小区,用户户内供热设施根据开发商与业主的质保协议执行,其余供热设施在验收合格后由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负责管理维护。
七、客户服务
供热期间,用户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业务咨询或进行投诉,客服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非供热期客服热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 9-16 点。
客服热线:0931-5654499
八、温馨提示
(一)若用户对热费数据存在异议,可在11月1日前联系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及复核。11月1日正式供热后,我中心将不再受理热费数据复核申请,视为用户已认可供热季起始抄表数据。
(二)供热期间,请用户应按需调整室内调节阀,确保室温维持在舒适范围,因我中心供热参数较高,若用户长期保持高参数用热,易出现预缴热费不足的情况。
(三)2024-2025供热季,首次供热用户均需开展长期供热考验,以确保开发商新建供热设施满足使用要求,若用户未开展长期供热考验,我中心将视为该用户认可供热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后续若因此出现影响供热质量及安全问题,将对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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