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兰州市严格管理区域内,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具体细则详见全文!
兰州严管区域内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
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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