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市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供暖。如遇气候异常,有可能提前或延期供暖。
兰州市采暖期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兰州市供热期为5个月,从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如遇气候异常,有可能提前或延期供暖。
用户室温达到多少度时为合格?制定这个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第4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规定: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0C,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 热用户擅自改动室内墙体结构和供热管道,或者对采暖设施进行包装的;
b) 热用户供热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国家规范并对供热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前款所列情形须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根据国内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认为: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况时,室内温度200C比较舒适,180C无冷感,150C产生明显冷感,因此规定民用建筑采用
18+20C为标准室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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