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城关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儿童的入学得到政策的保障?
为了将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1.符合《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城关区户籍的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城关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4.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5.港、澳、台胞子女或受聘于城关地区的企业、高校等单位的外籍专家子女。
6.城关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7.城关区户籍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8.重大项目建设中就地安置尚未还建的拆迁户子女。
9.为城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子女,由区委、区政府研究认定。
10.城关区南北两山等边远地区学校及辅读学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审核认定,向教育局报备。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