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依法宣告破产、关闭企业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业务大厅申请办理托管手续,中心托管受理人员解释办事程序,发放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单位提交托管申请资料,托管受理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是否齐全;
(2)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3)身份证复印件是否齐全。
3、转入集中封存户。资料审核无误的,托管受理人员按转移办理,转入中心托管户下的集中封存户。
4、打印凭证。由托管受理人员为托管职工打印并发放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十一、自由职业者缴存
(一)办理条件
1、凡具有我市户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7%,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自由职业者缴交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缴存、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如选择按年预缴方式,则预缴月份不能跨两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
(二)申请资料
1、《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兰州地区正常缴存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地点
市区内的自由职业者到金昌路业务大厅办理;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的自由职业者在各自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自由职业者提出申请,托管受理人员解释办事程序,发放表格,指导填写。
2、资料审核。自由职业者提交开户申请资料,托管受理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资料是否齐全;
(2)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3)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