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补缴。补缴申请经批准的,汇缴审核人员参照“按月缴存”程序办理单位职工欠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申请资料
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0%以上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相关理由。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
1、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会议纪要,并由职工代表签字确认;
2、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3、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地点
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单位到业务大厅提出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汇缴审核人员向单位解释相关办事程序,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2、办理审批。业务大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写出初审意见,报中心计划归集处审核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复核,上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做出的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批复文件由中心计划归集处下转业务大厅向单位反馈。
3、执行。单位提高或降低比例缴存的,自批复日期开始按批复比例缴存。
六、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资料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相关理由。
还须提供:
1、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会议纪要,并由职工代表签字确认;
2、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3、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