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的: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受理: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审核: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认定或不予认定意见
复审:对经办人提出的认定或不予认定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必要时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结论
作出结论:自受理工伤认定中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进达受伤害职工和同人单位。
认定地点
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城关区雁东路11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F座2楼
联系电话:8488417
城关区人社局:兰州市城关区中街子81号
联系电话:8712006
七里河区人社局: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78-92
联系电话:2354402
认定时限
办理时限:以实际为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按规定和前述时限提交相应材料,但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