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查询 :准生证办理准生证补办
办理条件
1.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办理材料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户口本;
4.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
办理流程
步骤一: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步骤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温馨提示: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地址
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
办理时限及有效期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