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详见全文。
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计收。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
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
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1、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城关热网分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热用户应于每年11月1日前缴纳热费,对逾期未缴纳者按《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及《民法典》的规定,追缴拖欠金额及违约金。
2、永登县供热中心
采暖缴费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金额的1‰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欠费金额的30%。)
3、华能兰州热力运营中心
按照计量收费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应向供热单位按照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的相关要求执行,用户需在10月31日前全额预缴面积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实行多退少补,退费部分转入下年度采暖费。
收费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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