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甘肃省直公积金提取攻略详见全文!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
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证书》;(3)新增设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4)新增设电梯费用的分摊协议或方案(须加盖加装电梯项目所在社区、街道或住建部门公章)。
或按照建设项目备案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案后,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证书》
注: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房屋在父母或子女名下的,须同时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3.提取时限
以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出具日期或特种设备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
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缴存人在履行省资金中心还款义务期间,配偶作为非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可以本套房的购房行为或公积金还贷行为申请提取。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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