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内可以,省外不行。甘肃全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具体办理要求、办理材料详见全文。
从2023年12月1日起,甘肃省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申请结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信息来源:兰州市民政局(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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