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详见全文。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提取1次;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的,可每月或每年提取1次。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的,月均提取额为2500元,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每人每年提取额不超过30000元,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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