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前购买的住房,现在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通过购买形式将本人居住的部分产权住房变更为所有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在本市购买其他住房
其他住房是指除以上购房行为以外,购房缴存职工以前年度购买的各类自住住房近期内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通过购买形式将本人居住的部分产权住房变更为所有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3)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3.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如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未显示房款总额或根据税票无法估算房款总额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全额付款凭证或由建房单位提供:1.购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备案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2.单位批量提取报备的申请向省资金中心备案后,购房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小编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兰州/甘肃公积金提取(各种情况)办理指南、网上办理入口、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