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转诊就医医疗费用如何审核结算?不同的情况标准有什么不同?兰州本地宝为您解答。
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转外就医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10%
《规定》明确,异地安置人员在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因故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就诊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等级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限办理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符合异地备案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类别和比例报销。
(一)异地安置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镇职工参保有关规定报销。
(二)转外就医医疗费用。经批准符合转外就医并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城镇职工先个人自付10%,其余90%按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三)出差、探亲等医疗费用。符合急诊急救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四)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而产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定后,先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按照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相关标准、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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