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兰州,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兰州本地宝小编告诉你吧!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属于本市农村人口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在户籍地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应具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三个基本要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或暂缓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债权等家庭财产超出规定条件的;
(二)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和就业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进行入户调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
(四)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就学等情况的;
(五)自费送义务教育期间子女入收费学校或高价择校就读的(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
(六)放弃法定赡(抚、扶)养费的被赡(抚、扶)养人家庭;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在当地居住或不从事农、牧、渔、林业生产的家庭;
(八)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九)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