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榆中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1人,报名时间是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6日,详见全文。
榆中县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20]126号)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兰人社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结合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用人单位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51 人。
二、招聘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次安置对象为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二) 其他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榆中县最低工资标准,其它福利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先缴后补,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缴费金额按照社保、医保部门核定为准。
四、招聘人员岗位(详见附件)
此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榆中县就业和社保服务大厅 4 楼 401 室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 其他身份类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核及选聘
1、资格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人员类别及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2、人员选聘:组织用人单位按需进行人员选聘,确定聘用对象。人员选聘时原则上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低保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人员,同等条件下首次享受援助人员优先。
(三) 公示
用人单位选定的拟聘用对象,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至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统一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安排上岗。
六、联系电话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0931-5221407
原公告: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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