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全纳平等、阳光招生、公民同招原则。幼升小政策详见全文。
一、招生原则
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全纳平等、阳光招生、公民同招原则。
二、招生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来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预防接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三、招生时间
小学阶段: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应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最迟应于8月完成。
四、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多校划片试点、电脑随机录取试点、集团化或一体化办学体内学校间调配入学试点等。
2.提前做好入学预测
各县区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同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早开展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预测和人口变化趋势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和宣传疏导,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3.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县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甘肃省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进行,推进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根据需要在学校设置线下办理站点,进行现场政策解答和填报指导,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4.继续实行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实行排序录取入学。
五、特殊群体招生
(一)全力保障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同等待遇。
(二)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三)切实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县区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义务教育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各县区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县区“长幼随学”具体措施办法,但不得含有在市、县区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学校私自与家长、学生签订的录取协议。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均衡编班
各县区要加强班额管理,严格坚守班额政策底线要求,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三)加强学籍管理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四)强化控辍保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依规认真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各县区和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五)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坚持阳光招生
各县区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加强全程监督监管,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职,统筹规划教育资源,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
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招生信息,解读政策热点,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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