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酒泉市商务局将于2026年3月1日-4月10日开展“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发票要求详见下文:
酒泉市有奖发票抽奖活动发票要求
(一)发票必须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票面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痕迹;
(二)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内(3月1日-4月10日),逾期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三)发票需为抽奖参与人本人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发票;
(四)单张发票金额(含税)不低于200元(含200元),单次消费不可拆分开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能参加抽奖: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发票;
2.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购买储值卡、加油类发票。
点击查看>>>甘肃省有奖发票抽奖活动指南(各地市安排/活动入口/活动指南/奖金金额……)
来源:酒泉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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