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行为和罚款行为。
大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大景区内建(构)筑物的外墙、屋顶、平台、阳台等处,堆放、吊挂、安装破坏景观和景区风貌物品的;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三)损坏垃圾箱、休闲座椅、路灯、健身器材、街景电车等公共设施及水文监测等其他设施的;
(四)践踏花坛、草坪,刻画、摇晃树木,擅自采摘花果等破坏树木绿化的;
(五)抽打陀螺、甩响鞭的;
(六)在河道内乱搭乱建、占用滩地、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经营摊点、开辟菜园等违法占用河道的;
(七)携带犬只进入大景区禁犬区域的;
(八)其他影响大景区景观、妨碍游览的行为。
罚款金额:
《条例》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景区内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地形地貌造成损坏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大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擅自占用大景区绿地,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按照《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活动结束后,未拆除设施、及时清理场地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景观和景区风貌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坏景区内设施的责令改正,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影响环境卫生不清除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破坏景区绿化的责令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河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抽打陀螺、甩响鞭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进入大景区禁犬区域的,依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文体活动组织者未向大景区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文体活动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文体活动中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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