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6月1日起,兰州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取时限调整为三年内可以提取,详见全文。
为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方便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风险,现对《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兰住金(2022)30号) 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的规定作部分调整。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取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一次。
二、加强短期内多频次交易住房审核
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分支机构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协查,或通过其他渠道核实,明确该住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交易的,不予提取。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缴存职工办理因购买住房提取业务时限的通知》(兰住金(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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