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市医保制度最新改革,职工医保门诊可报销、可以给家人用,异地就医政策调整……详见全文。
兰州市医保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2023年,我市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管理下按DRG(是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者”作用,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一种支付方式,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按病种、按项目、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全力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年底实现开展付费改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覆盖比例达100%、病种覆盖比例达80%、住院医保基金覆盖比例达50%。
提升居民“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
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确保2023年参加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450个以上。
深化医保“信易+”场景应用,探索建立以信用就医为基础的“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新模式,全市确定1至2家试点医疗机构实现个人住院免押金。
持续扩大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结率达到65%以上。
医保新政策:
兰州医保待遇再提高
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5万元上调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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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
根据兰州市职工门诊共济制度规定,所有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累计达到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0%,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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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原有承诺制备案的基础上,增加参保职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承诺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调整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变更或取消的时限,由原来的满12个月缩短为满6个月即可申请办理;调整异地转诊、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备案有效时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并规定在有效期内,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就医需求,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优化备案人员双向待遇享受政策。一是在参保地发生的门诊费用。所有备案人员,不降比例结算;二是在参保地发生的住院费用。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采取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若在出院结算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齐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完善个人备案信息,不降报销比例给予结算,反之,降低2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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