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规范缴存单位缴存业务,7月1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2021甘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其中工资总额组成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执行,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兰州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93847元/人),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20.58元/人,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3461.7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人;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3461.7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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