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兰州本地宝为你解答,接着看下去吧。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抵押房屋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如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官证)。
2.收入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及所购房屋共有产权人婚姻情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借款申请人是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的,如增加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能证明与借款申请人关系的公证书(如户口簿能够显示共同申请人与借款申请人关系的,可不再提供)。
5.兰州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所购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用于佐证房屋结构、房屋价格、建成年份的相关要件。
6.权利证书。
7.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或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客户贷款信息表原件并加盖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8.所购房屋《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商贷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
注:1-9项材料由原商贷银行负责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一份,由原商贷银行加盖业务印章或电子印章,如因原商贷银行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的,以上材料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具体要求参照省资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供出具日期在贷款申请1个月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11.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申请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及省资金中心贷款情况证明;外中心缴存职工,需由其缴存中心出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申请贷款前37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时间不足37个月的,缴存明细需提供至首次开户汇缴日)及本中心贷款情况证明。原驻兰部队干部、士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表》。
12.抵押房屋的《测绘报告》(根据兰州市房管部门要求提供)
13.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卡。
14.省资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0-14项材料由借款申请人提供原件各一份。
15.《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份。
16.《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7.《个人房产或共同房产担保承诺书》一份。
18.《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商转公贷款专用)一式四份。
19《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借款借据)》一式四份。
注:15-19项材料由省资金中心提供。
(二)按不同担保方式提供的资料
1.保证担保
(1)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确认书》或《担保函》原件一份。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商贷银行提供的结清凭证原件或提供部分提前还款凭证、还款明细原件两份。
(3)《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部分抵押权转移协议》一式四份(抵押权转移-商转公组合贷款)。
(4)抵押权部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①商贷银行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省资金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原抵押于银行的《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⑤《预告登记证-所有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所有权预告登记》;
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部分抵押权转移协议》;
⑦《各类不动产(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各类不动产(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⑧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⑨《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交易与不动产(房屋)登记委托书》(需2份,1份附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抵押担保
(1)其他房产抵押贷款
①抵押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②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提供商贷结清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再抵押担保提供的资料
商业贷款结清后,提供商贷结清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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