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子一直牵动着很多人的心,限价商品房申请配售如何操作,申请条件,范围,资料有哪些,兰州本地宝带你了解
申请范围: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口。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销售完毕。
(二)申请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城关区房产管理局:城关区雁南路2268号(城关区政府雁滩安居小区院内房产局1楼)
七里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七里河区政府院内大门正对面大楼3楼305室)
安宁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安宁区住建局3楼301室)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西固区桃园小区东大门(公园路201号2楼205室)
(三)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近郊四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4平方米;
3、单身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5周岁。
(四)提交材料(查看原件、留存2份复印件)
1、《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4、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租赁证;租赁他人住房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入户调查证明)。
(五)受理审核
1、申请。两种申请方式(线下或线上):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2)、登录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lzfc.gov.cn/),点击右下角“在线服务”栏目中的“保障房资格申请”,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后,可在线提交申请。
点击在线服务栏目中的保障房资格申请,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后,在线提交申请。(线上申请之后,申请人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资料,以便核查。)
2、初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途径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3、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确认准购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配售程序
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项目现场,根据意愿选定住房。选房后10日内缴纳购房首付款,与甘肃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权属规定
限价商品房在配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限价商品房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单位负责统一办理。登记机关在《不动产权证》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五、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2662189
安宁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7532958
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销售中心 电话:8383111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经济适用房管理处:
(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685
申请入口: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价房】可获兰州限价房最新政策、申请对象、办理地点、网上申请系统、办事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