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政府结合兰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对2018年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安排如下
缴费标准:
1、普通人员(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研究生和居民)2019年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元;
2、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兰民发【2017】223号)规定,每年 9月底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人员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
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全额资助对象和孤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缴费不再缴费;
其它差额人员民政资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凭社保局或社区打印的核定单到银行缴费,民政资助资金年终直接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不再补助给个人。
(因9月份民政资助人员信息还未提供,这部分人员缴费开始时间另行通知,争取在国庆节前开始)。
缴费银行和缴费方式:
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的参保人员在本区内兰州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社区POS机缴费,需要缴费发票的人员不要用POS机缴费;
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的参保人员在本县内农村信用社缴费。
缴费时间
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0日,过期不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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