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兰州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办理指南,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办理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资料(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安置地(或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
2.所有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高血压(伴合并症)或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的参保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认定体检医院的体检资料(除合并脑血管病变急性期或急性心肌梗塞者),住院病历不再作为申办资料申请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3.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恶性肿瘤相关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冠心病介入治疗术后、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心病所致)、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等病种须提供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其中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须提供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历,恶性肿瘤放疗须提供近一周内的住院病历。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初次申办时须提供近三个月的住院病历,待遇期满续办时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透析记录单和肾功检查单,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申办苯丙酮尿症者须提供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苯丙酮尿症诊断证明书》、确诊化验单。
4.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病种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附门诊病历)。 5.确因身体原因(偏瘫、截瘫、恶性肿瘤晚期、下肢残疾、70岁以上患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者,须提供既往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及社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