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兰州购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条件?提取时限和额度各是什么?
由拆迁安置单位先向省中心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安置方案等) 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及拆迁户名单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拆迁安置单位未向省中心做提取备案的,由购房职工本人提供拆迁公告(或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安置方案等) 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备案,职工个人无需提供拆迁公告等相关拆迁手续。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基本要件:①提取申请书、②身份证、③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
(2)购房要件:④《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⑤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或:④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⑤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
注: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提供户口簿)。
3、提取时限: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注: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的,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作为要件中的付款凭证,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