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9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10月15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有大的变动。
《通知》规定,要坚持“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及以上贷款。
同时,对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进行调整,以缴存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首套房及二套房。
具体来看:
1.中心缴存职工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贷款次数结合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公积金贷款信息认定。记录显示夫妻二人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受理;
记录显示夫妻二人合计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记录显示夫妻二人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夫妻双方已申请了贷款,因离异,其中一方再次贷款的,在离异满一年后方可申请)
2.外中心缴存职工,以借款人及配偶所在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的贷款次数,结合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及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3.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产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受理;
合计有一次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受理;
合计有两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的,不予受理。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甘肃公积金最新政策、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指南、服务大厅地址及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