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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17-03-23 16:39【我要纠错】

【导语】:快来看看兰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材料,兰州本地宝小编为您准归纳出相关信息啦!

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⑴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⑵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⑶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⑷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⑸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⑹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⑺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

(1)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的合计贷款记录次数为准。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无贷款记录或有一条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一套房或二套房予以认定;若申请人及配偶由于转让前次贷款所购房产,造成名下目前实际上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

(2)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职工,有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房情况。

(3)本市其他中心缴存职工按缴存使用证明载明的贷款记录,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购房行为在1年以内;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同时查看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主申请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月收入证明,也不需要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主申请人不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月收入的,仍需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还需提供近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单,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确定个人月收入;无法提供近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单的,其月收入证明高于3000元的,按3000元核定,低于3000的,按实际金额核定。

共同申请人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均按主申请人的方式确定月收入。

4.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故无法进行现场面签,但能够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代办的,中心予以认可并收取由被委托人逐页签名并加盖指纹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二、购房资料:

二手房贷款分为过户前二手房贷款和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两种情况。

1.过户前二手房贷款

职工暂未办理房产过户、与售房人共同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前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1)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售房人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

(3)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购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收取完税证和房产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2.过户后二手房贷款

职工向本中心分支机构预约个人住房贷款,各分支机构作出贷款初步审查后,职工办理房产过户、单独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后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1)收取购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收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3)收取完税证和房产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贷前准备→受理、初审→调查、 复核→审批→抵押办理→发放确认→资金划拨。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中午12:00至13:00休息。

贷款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联系方式一

借款人可选择家庭住址或工作地点较近的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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