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兰州2025年全市继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城区、远郊各县区和兰州新区考生登录统一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榆中中考政策详见全文。
榆中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根据兰州市教育局《2025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兰教发(202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范围
(一)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榆中县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户籍和初中学籍均在榆中县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榆中县学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外地来榆人员随迁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榆中县居住证。
(3)无榆中县初中学籍、户籍在榆中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驻榆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县高中阶段学校的,由榆中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县会考办统一办理。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本县的202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6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报名:
(1)往年已被兰州市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在籍学生
(3)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榆中县的初中毕业生
(4)户籍不在榆中县、学籍在榆中县不满连续两年的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形式、分值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科。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学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50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6月18日。具体如下:
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榆中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信息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对象
1.本县2025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4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县或复学的2025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我县、在兰外就读初中的2025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6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及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6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县各初中学校须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2025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1A4B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5C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名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24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九个严禁”规定,严格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中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初中学校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配资格照顾资格等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考务流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券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券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各考点学校要在考试前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四)加强招生管理。2025年继续使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管理网络平台。要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在国际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五)做好安全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期间的安全工作参照《关于加强小学毕业文化课水平测试、初中毕业会考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榆教发〔2004]68号)相关规定,同时,各初中校务必向学生家长发放并签收《2025年中考考生家长安全告知书》(见附件13)
(六)强化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招生考试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级督导部门要将中考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咨询电话:
教育局教育股5229349(中考招生政策咨询)
教育局成职教股5220491(中职招生政策咨询)
县考试服务中心5221010(中专招生政策咨询)
举报电话:
教育局办公室5221816
教育局党办52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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