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榆中县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按照“人房户一致”原则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分批次招生入学。
各学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榆中县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人房户一致”原则制定本校招生方案,遵照以下流程审核适龄儿童证件等资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一批次:县城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照县城地区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种证明材料。
2.招生顺序:各学校在登记时严格审核学生户口薄,按照有房有户(包括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有户无房(户口在片区内且租住在片区内)的顺序自主招生。
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视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县城户籍儿童入学采取预登记、证件审核、自主录取的流程进行报名。
(1)登记审核:儿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审核材料,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2)招生入学:学校按照顺序对县城户籍儿童依次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需提供监护人县城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证明材料,已在县城购房的家庭,还要准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学位空额,按照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县城购买住房且已交房(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商品房购买正式合同,临时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招生入学凭证)。
第二顺序:有房儿童(第一类)。监护人持有县城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明或商品房购买正式合同且已交房。
第三顺序: 有房儿童(第二类)。监护人持有县城购买房屋的房产证明或商品房购买正式合同但还未交房。
第四顺序: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监护人尚未领取到县城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如仍有学位空额,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凭证签发时间顺序调配入学。
3.报名录取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采取预登记、证件审核、自主录取的方式报名。
(1)登记审核:随迁子女凭证件在居住地就近学校登记,如遇学校学位已满,再以文兴路、榆兴路、纬七路、环城西路(东西方向)为界,在就近的博雅小学、朝阳学校、周前学校、大营小学进行登记,学校依据购房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2)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随迁子女中符合政策性保障标准的儿童进行排序,再按顺序开展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
如遇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可根据实际探索推进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如遇县城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招生录取时,则由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县城周边学校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如不愿到教育局调配的学校就读且未办理居住证的,视作放弃在县城及周边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自2019年秋季学期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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